盗窃14万游戏币被判10年半

| 2009年4月3日星期五

  PS:用NLP心理检定语言来解释法律规条,我们会发现大量充斥粗泛概念的词语,尤其在描述程度的多少时,通常并非那么具体。你能想象,"黑掉网站就是犯罪",然而并有具体描述行为、性质、程度等等时,法官的宣判解读就可以天马坠地宣判。
  在我看来,中国的刑法,是相当愚蠢的垃圾,量型重、不透明,绝大多数的法官的口头禅是:"因还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目前无具体的司法解释"。立法者不懂常识,最近一条网络安全法,我怀疑,这群傻X!法克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由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是一个模糊的形容词,也就为审判提供了弹性空间。《重庆晨报》报道,九龙坡区法院以数额巨大为由,一审判决盗窃久游币、联众币和魔兽点卡价值14万余元的"黑客"张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四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 有兴趣的话可以比较一下贪污贿赂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下是一些最近的贪污案件 山西霍州原公安局长贪污约600万元被判17年;衡阳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贵亭挪用公款9999.98万元人民币,贪污1337万余元人民币判无期;贪污32万医药公司经理获判12年半.....

bladerunner的评论
  90年代末连线杂志就登过,中国是唯一处死黑客的国家,记得地方是镇江。中国的判决向来政治、权力角力味道极浓,无权者往往灰飞烟灭,当年我见过为"金中 富"期货案件辩护的律师,一些企业投钱是为了投政府某些人物的喜好――他们当年力挺金中富,但是出事后外资方作为知情人获得了被扣留的护照开溜,国内投资 方的判决书在开庭时就已经拟定好,怎么辩护都没用。

  至于"那个年代",就别提了,有代人做毛主席石膏像的青年工人因为把做坏的石膏像扔掉被枪决的。至于著名的"内人党"案件,通过大规模的刑讯捏造了一个子 虚乌有的几十万人的反党集团,不到50年时间抹平一切,今日在海外唧唧歪歪"西藏农奴遭受酷刑"的小奶嘴们估计根本没听说过,即使告诉他们也"不很关心政 治",而西藏问题则"不是政治问题"。当年我了解内人党案件是通过大陆华龄出版社的《中国左祸》,陈列的还都是党"平反昭雪"的案例,如果现在还能找到, 建议关心历史的人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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